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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惠民】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时间:2024-10-29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诊疗效率和医疗资源共享利用率,着力解决区域内医疗机构之间不必要的重复医学检查检验问题,有效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认真贯彻执行统一医疗机构检查检验互认工作。

1、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医疗机构之间属于互认项目的检验检查结果(包括报告和影像资料)互相认可。简单说,在特定范围内,A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B医院也可以使用。

2、结果互认的好处: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简单说,患者少花钱、医院提效率。

3、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

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全省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

4、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原则:

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规则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可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检验结果。

5、哪些情况下需要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 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简单说,医生需要评估分析后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验检查结果。 

温馨提示:

患者在就诊时,请携带既往的检验检查报告,以便医生判断是否可以互认。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用互认结果。如果需要重新检查,患者应积极配合。对于互认结果有疑问的患者,可以向医生咨询或要求进一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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